Segal, Cohen & Landis

国际税务

绿卡持有者与境外赠与:美国申报规则及税务例外

了解绿卡和签证持有者何时必须申报境外赠与或遗产、3520表门槛如何适用,以及可能适用的税务例外和逾期申报程序。

预计阅读时间:11 分钟 · Samuel Landis, Esq. · 2026年5月18日 · 阅读英文版

最后更新:

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如何影响境外赠与申报

符合绿卡测试通常会形成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并承担全球收入及适用的申报义务。实际居民身份起始日期、税收协定规则和法定例外需要另行审查;税务身份与公民身份并非在各方面都相同。其中包括申报从境外人士处收到的大额赠与的义务。

即使受赠人无需就赠与本身缴纳所得税,境外赠与也可能需要单独提交信息申报表。罚款可能高昂,但必须考虑合理理由及其他适用规则。本指南说明受赠人的申报义务、相关例外,以及审查漏报事项的可选途径。

就赠与申报而言,谁属于“美国人士”?

就3520表而言,属于美国人士的个人通常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外国人。以下是取得该身份的常见依据;居民身份日期、法定例外以及任何税收协定立场的影响,均须按适用的申报规则评估。

  • 美国公民——因出生或归化取得公民身份
  • 合法永久居民——通常依据绿卡测试认定;居住境外或实体绿卡过期,本身并不能证明税务居民身份已经终止。应审查实际起始或终止日期,以及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立场。
  • 符合实质居留测试的个人——可能包括H-1B、H-4、L-1和O-1签证持有者,具体取决于应计入的天数及适用例外

实质居留测试通常要求本年度实际在美国停留至少31天,且本年度及前两年的加权总天数至少为183天:计入本年度的全部天数、前一年度天数的三分之一,以及前第二年度天数的六分之一。某些天数不计入,较密切联系例外、其他例外及税收协定条款可能影响结果。请使用IRS实质居留指引及适用表格说明。

在美国工作的H-1B签证持有者可能符合实质居留测试,但仅凭工作年数不能确定结果。应先查明其实际税务身份,再按照各项规则评估每一项涉外申报义务。

境外赠与何时触发向IRS申报的义务

美国人士通常应在3520表(与境外信托的交易及收到某些境外赠与的年度申报表)第IV部分,申报在纳税年度内从非居民外国人个人或境外遗产财团收到的、超过$100,000的赠与或遗赠,并适用关联人士合并计算规则。对于声称来自境外公司或合伙企业的赠与,2026年的门槛是来自所有此类公司、合伙企业及适用的关联境外人士的合计金额超过$20,573;该金额每年调整。IRS可能重新认定公司或合伙企业所谓赠与的性质。境外信托分配通常按不同规则在第III部分申报。请参阅IRS境外赠与指引。

要点:

  • 真实的赠与或遗赠通常不计入受赠人的联邦总收入,但该财产日后产生的收入可能应税。来自某些弃籍或终止长期居民身份的人士、属于规定范围的赠与或遗赠,可能触发第2801条规定的单独受赠人税及708表申报义务;该条款采用以住所为基础的居民认定规则。
  • 未申报必须申报的境外赠与,可能导致最高为未申报赠与价值25%的罚款,但须考虑合理理由及其他适用规则
  • 在判断$100,000门槛时,应合并计算来自同一非居民外国人个人或境外遗产财团的赠与和遗赠,以及来自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相互关联的境外人士的赠与和遗赠,包括适用的名义持有人或中间人安排。不要仅因捐赠人均来自境外,就合并计算互无关联的捐赠人的赠与。
  • 现金、房地产、证券及其他财产均可能计入。为您直接支付、符合条件的学费或医疗费用不属于境外赠与定义范围;支付给您本人用于这些开支的款项并不会自动被排除。超过$100,000门槛后,应按说明要求分别列明超过$5,000的赠与或遗赠。

假设案例:何时可能需要3520表

以下假设案例用于说明规则,假定赠与或遗赠真实且税务身份如案例所述;涉及信托、受特殊规则约束的弃籍或终止长期居民身份的人士或其他特殊事实时,需要单独分析。

案例1:合法永久居民(LPR)收到非居民外国人(NRA)祖母的$200,000赠与

Maria持有绿卡,是居住在新泽西州的美国税务居民。她的祖母是哥伦比亚公民及居民,属于非居民外国人,且不是受特殊规则约束的弃籍或终止长期居民身份的人士。祖母直接赠与Maria $200,000用于购房。根据这些假设事实,Maria必须在3520表中申报该赠与。赠与通常不属于Maria的联邦应税收入,但无可获认可理由而不申报,可能导致最高$50,000的罚款(赠与金额的25%),并非自动按该金额处罚。

案例2:签证持有者从非居民外国人(NRA)父亲处继承境外房产

Raj持H-1B签证,已在美国工作三年;根据假设事实,他在收到遗产时,已按实质居留测试成为美国居民。他的父亲是印度公民及居民,属于非居民外国人,且不是受特殊规则约束的弃籍或终止长期居民身份的人士。父亲去世,通过境外遗产财团将价值$600,000的孟买房产直接遗赠给他。在这些假设下,Raj必须在3520表中申报该遗赠。持有签证而非绿卡,本身并不免除居民外国人的这一申报义务。

案例3:居住境外但仍属美国人士的捐赠人

Wei持有绿卡,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他的母亲也持有绿卡,一年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假设在适用的境外赠与申报规则下,她仍为美国居民外国人,并从自己的资产中直接赠与Wei $300,000。中国银行账户及她居住境外这两点,本身并不使该赠与成为3520表第IV部分所称的境外赠与。按这些假设事实,Wei无需在第IV部分申报该直接赠与。母亲独立承担的赠与税及709表义务需要另行分析:赠与税居民身份以住所为基础,与所得税居民身份并不相同。

应查明实际捐赠人及其身份,并确认是否涉及遗产财团或信托。美国人士直接作出的赠与通常不属于第IV部分的境外赠与申报范围,但这不会免除其他独立的境外信托交易或3520表其他类别的申报义务。

3520表赠与申报罚款与合理理由

未在第IV部分及时、准确申报境外赠与,可能导致在违规持续期间每月按未申报赠与金额的5%处罚,最高为25%。对于未申报的$200,000赠与,该规则下的最高罚款为$50,000,但不一定会按此金额核定。若未申报是由于合理理由且并非故意疏忽,则不适用该罚款。IRS也可以确定未申报赠与的所得税后果。

IRS现行逾期申报指引表示,3520表和3520-A表所附合理理由声明将在核定罚款前得到考虑。提交此类声明时,应遵循相关申报说明并加上规定的注记。这一程序不会消除申报义务,也不保证减免;境外信托罚款与第IV部分的赠与罚款不同。

在选择应对方式之前,请审查相关通知、申报历史、记录和截止日期。应根据事实、适用法律和约定的代理范围评估专业协助。相关资源:3520表罚款。

赠与不是收入,为何仍可能需要申报

赠与可以不计入联邦总收入,但仍需要提交信息申报表。申报义务与相关交易是否产生税款,是两个独立问题。

3520表提供有关特定境外信托及来自境外人士的某些赠与或遗赠的信息。申报规则取决于受赠人、捐赠人和交易,并非仅因款项进入美国银行账户而适用。境外实体声称的赠与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IRS也可能重新认定其性质。

合法、有文件证明的赠与,并不会仅因不属于应税收入就免于申报。应确定是否达到门槛并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然后提交规定的完整申报表。

来自日本、印度、中国或哥伦比亚的家庭赠与,按当地习俗可能十分平常,但仍可能触发美国信息申报要求。外国规则和美国规则必须分别考虑;外国法律下的定性本身并不能确定美国的处理方式。

应保存有关捐赠人身份、赠与来源及目的、日期、价值和捐赠人之间关系的证据。即使境外顾问已确认符合当地法律,也应核查美国申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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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3520表后如何恢复合规

如果您在以前年度收到境外赠与而未提交3520表,可选途径取决于整体税务合规情况:

  • 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表提交程序——未受到IRS民事税务审查或刑事调查、且尚未因逾期国际信息申报而被联系的纳税人,应使用常规申报程序。3520表和3520-A表各自遵循其说明。如主张合理理由,应附上事实声明,并在第一页顶部写上“Reasonable Cause Statement attached”;现行指引表示,这些表格的相关声明将在核定罚款前得到考虑。罚款不会自动免除。
  • 简化申报合规程序——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必须证明,未申报收入、未缴税款以及未提交包括FBAR在内的必要信息申报表,均属非故意行为,并须满足适用的美国境内居民或境外程序的每项条件。IRS针对任何年度的民事税务审查或刑事调查都会排除参与资格。罚款处理因程序而异,此前针对逾期或修正申报已作出的罚款核定不会自动撤销。
  • IRS自愿披露程序——存在故意不合规行为且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纳税人,可考虑IRS刑事调查部门的这一程序。该程序要求及时、真实、完整披露,配合调查并遵守付款要求。它不保证免于刑事起诉。了解更多有关自愿披露程序 (英语)的信息。

请尽快与顾问审查漏报事项及适用期限。时间可能影响资格,但主动采取行动并不保证更好结果,也不会保证避免罚款、审查或起诉。应选择符合事实及现行要求的途径。

常见问题:绿卡及签证持有者的境外赠与

收到境外父母的赠与,我需要纳税吗?

父母作出的真实赠与通常不计入您的联邦总收入,但该财产日后产生的收入可能应税。美国人士从非居民外国人个人或境外遗产财团收到超过$100,000的赠与或遗赠,通常须依关联人士合并计算规则申报。未申报可能导致最高25%的罚款,但须考虑合理理由。受特殊规则约束的弃籍或终止长期居民身份的人士、境外信托及其他特殊安排,需要单独分析税务和申报后果。

申报要求是否适用于F-1学生签证持有者?

视情况而定。符合条件、实质遵守签证要求的F-1学生,在适用的五个日历年度期间,通常不将其在美停留天数计入实质居留测试。以前获得天数豁免的年度也可能计入该期间。如学生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无永久居留意图及继续遵守规定的要求,在该期间之后也可能继续不计入天数;并非所有情况都会到期即失效。排除天数通常需要提交8843表。如必须计入天数,应确定实际是否满足居民测试,再适用3520表规则。“豁免个人”并不意味着免除所有美国税款。

如果我以现金收到境外赠与且没有文件,该怎么办?

应确定赠与是否需要申报,并利用捐赠人通信、银行或转账记录、日期和估值,尽可能准确地重建所需信息。缺少记录不会消除申报义务,明知而提交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可能产生额外问题。税务律师可以协助评估现有证据、申报说明及任何合理理由主张。

配偶是美国公民,但我不是。我需要申报境外赠与吗?

与美国公民结婚,本身不能确定您是否承担第IV部分的境外赠与申报义务。如果按3520表适用规则,您属于非居民外国人,您本人收到的赠与通常不会对您产生这一义务。应审查您的公民或居民身份、实际受赠人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任何居民身份选择的效果和范围。不要认为仅凭联合提交所得税申报,就能解决每项单独的信息申报规则。

遗产是否适用3520表门槛?

是的。就美国人士而言,来自非居民外国人个人或境外遗产财团的赠与和遗赠,通常适用超过$100,000的门槛及关联人士合并计算规则。境外信托分配适用单独规则,不能借用该赠与门槛免于申报。我们的3520表门槛指南介绍了这些区别;请以官方说明和交易所属纳税年度适用的门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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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报期限之前,应确认是否需要单独提交3520表。采用日历年度的个人通常在不迟于次年4月15日提交,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则相应调整。符合条件、在美国及波多黎各境外生活和工作的美国公民或居民,或在该境外地区服军事或海军勤务的人士,可能可延至6月15日,并须附上规定声明。所得税申报延期通常也会延长3520表期限,但最迟不超过10月15日。应核查具体境外条件,并按官方说明将完整表格与所得税申报表分开提交。

如果您从境外家人处收到赠与或遗产,或需要审查往年申报,请与律师讨论相关事实及拟议协助范围。在分享敏感信息前,应询问保密义务及任何适用的特权保护如何适用;不要认为每次谈话或每份报税文件都享有法律特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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