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款尚未缴清时,IRS 可以登记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或在满足适用条件后扣押工资、银行账户资金或其他财产。纳税人有权收到通知,并有机会对特定征收措施提出异议。及时提出征收正当程序(Collection Due Process,CDP)申请,通常可限制该程序涵盖的扣押措施,但法定例外除外,同时提供审议替代征收方案的途径。该申请并不绝对禁止登记留置权通知。本文说明哪些通知提供 CDP 权利、如何申请听证、上诉办公室审议哪些事项,以及采用此程序的益处和后果。
对 IRS 征收措施提出上诉
联邦税收留置权,是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政府对纳税人财产享有的法定权利。登记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是向公众公示这一权利;登记通知与留置权本身并非同一回事。扣押则是实际取得财产或财产权利,例如银行账户中的资金或工资。这些不同措施适用不同的 CDP 通知及听证规则。
对于特定欠税及纳税期间,CDP 通常使纳税人有机会在首次扣押前申请听证。对于留置权,IRS 必须在就该税项和期间首次登记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CDP 通知。某些扣押则提供扣押后的听证权:因征收面临危急风险而实施的扣押、州退税款扣押、符合法定取消事先听证资格条件的就业税扣押,以及联邦承包商扣押。IRS 独立上诉办公室与采取或提出相关措施的 IRS 征收部门相互独立,但仍属于 IRS。其职责是公正审查争议;听证并不保证达成协议,也不保证避免一切诉讼。
CDP 听证处理特定的IRS 税收留置权通知登记和扣押措施。请阅读实际收到的通知,了解其中说明的 CDP 权利及期限。例如:
• 1058 号信函或 LT11:附有听证权利的最终扣押通知;
• CP90:附有听证权利的最终扣押意向通知;
• CP92 或 CP242:州退税款扣押通知,附有扣押后的听证权利;
• 3172 号信函:告知已登记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并提供第 6320 条规定的听证权利;
• 2439 号信函:因征收面临危急风险而实施的扣押通知及上诉权利;
• 其他明确提供扣押后 CDP 听证的通知,包括符合条件的就业税或联邦承包商扣押通知。
CP298 提醒纳税人社会保障福利可能被扣押。不要认为这份警告会开启新的 CDP 申请期限:应查看该通知,以及针对同一债务先前发出的任何 CDP 通知。听证申请必须说明有正当依据的异议理由或拟议替代方案。例如,说明经济困难,或提出税款和解要约或分期付款协议。仅以毫无根据的论点或拖延征收的意图提出申请,可能不获受理。提出替代方案,并不意味着已具备资格,也不要求 IRS 必须接受。
及时提出 CDP 申请,并不会停止 IRS 的所有征收活动。该程序涵盖的扣押措施通常在听证及相关司法复审期间暂停,但法定例外除外。上述扣押后听证的特殊类别仍须注意,而且在上诉尚未结束时,法院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准许扣押。提出 CDP 申请,不会自动撤回现有的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也不会禁止新的登记。在留置权听证中,纳税人可以对登记提出异议并寻求适当救济,但撤回通知、解除特定财产上的留置权、降低留置权优先顺位,以及解除留置权,属于条件各异的不同救济措施。
IRS 通常自核定税款之日起有 10 年时间征收欠税,但该期限可能延长或暂停计算。及时提出 CDP 申请后,适用的征收期限自 IRS 收到申请时起暂停计算,直至申请撤回或决定最终生效,包括相关诉讼结束在内。如果决定最终生效时剩余期限不足 90 天,征收期限会延长,使剩余期限达到 90 天。这使 IRS 获得额外征收时间;申请听证不会消除债务,也不会停止通常利息及适用罚款的继续累积。在计算届满日期之前,应审查账户中实际的税款核定日期及其他所有导致期限暂停计算的事件。
如何申请 CDP 听证及程序概况
使用IRS 表格 12153,或提交包含必需信息并已签署的书面申请。对于 CDP 扣押通知,30 天申请期限通常从通知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对于 CDP 留置权通知,申请期限从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应遵守通知注明的申请截止日期,并核查适用的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其他期限规则。不要从自己拆开信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请列明有争议的税项和期间、理由及拟议替代方案。相关指引:税收留置权。
视事实及适用限制而定,可以审议的事项包括:
• 征收造成的经济困难;
• 基础税务债务是否存在或其金额,通常仅限于纳税人既未及时收到足以向税务法院提出申请的法定税款不足通知,也未曾以其他方式获得对该债务提出异议的机会;
• 撤回联邦税收留置权通知、解除特定财产上的留置权,或降低留置权优先顺位;
• 替代征收方案,例如分期付款协议、税款和解要约或暂时无法征收状态;
• 适当的配偶抗辩,包括符合条件的无辜配偶救济。
将已签署的申请寄至 CDP 通知上的地址,并保留该通知、申请副本及可靠的按时邮寄证明。列明申请听证所针对的每个税项及期间,并附上通知副本。如果同时涉及留置权和扣押措施,应两者均予列明。与征收部门沟通不会延长听证申请期限。另行提出的受损配偶退税分配申请,通常涉及取回纳税人本人应得但被用于偿付配偶债务的退税份额;它与免除责任的无辜配偶救济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某问题已在先前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并获得审议,且纳税人曾实质性参与该程序,CDP 可能禁止再次审议该问题。
上诉办公室会安排会谈,可通过电话、书面往来,或在满足要求时以面对面方式进行。CDP 听证属于非正式程序,而非法庭审判。为评估替代征收方案,上诉办公室可能要求提交财务报表、证明记录和逾期未报的税表,并要求履行适用的当前申报、缴款或税款存缴义务。不同方案的要求各异;因经济困难而认定为暂时无法征收,另有专门规则。请在上诉办公室程序中提交所要求的证据并提出相关问题,因为后续法院复审可能仅限于在该阶段形成的争议问题及案卷。
除非 CDP 申请被撤回,或适用的结案程序另有规定,上诉办公室会发出决定通知。通知涉及法律及行政要求的核实、妥当提出的问题,以及征收是否在高效收税与避免不必要干预之间取得适当平衡。通知还会说明结果、任何替代征收方案或协议,以及相关后续步骤。等同听证通常则以决定函结束。
纳税人若寻求复审 CDP 决定,通常必须在决定通知发出后的 30 天内向美国税务法院提出申请。这与申请 IRS 听证的期限不同。在 Boechler, P.C. v. Commissioner 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第 6330(d)(1) 条规定的税务法院申请期限不是法院管辖权的前提条件,可以适用衡平法上的期限中止。但这并不产生自动延期,也不会为一般性的逾期提交提供豁免。请遵守决定通知中的期限,若已错过,应尽快寻求专业意见;其他独立的法定期限中止规则或其他请求的复审期限也可能相关。
CDP、等同听证与征收上诉程序
及时提出 CDP 申请,可保留法定听证程序以及请求税务法院复审其决定的可能性。申请通常限制所涵盖的扣押措施,并依适用规则暂停征收期限的计算。留置权和扣押的申请期限不同,后续提醒通常不会为同一税务债务重新开启已经届满的期限。额外的税款核定或有效的替代通知,可能需要单独分析。
如果 CDP 申请逾期,应明确申请等同听证,包括在表格 12153 上勾选相应选项。通常必须在扣押通知日期后的一年内申请;对于留置权事项,则应在留置权通知登记后的五个工作日期间届满次日起算的一年内申请。等同听证审议类似问题,但其本身不会触发 CDP 的法定扣押禁令或征收期限暂停计算。IRS 可以在行政上暂缓扣押,但存在例外。等同听证的决定函通常不附带 CDP 司法复审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无辜配偶救济或利息减免决定,或关于原始 CDP 申请是否及时的争议,可能另有复审途径。
征收上诉程序(Collection Appeals Program,CAP)是独立程序,适用于更广泛的征收决定,包括拟议的留置权通知登记、扣押、查封,以及某些分期付款协议决定。该程序通常进展较快,但既不提供争议基础税务债务的途径,也不赋予对 CAP 决定本身进行法院复审的权利。其程序及较短期限依措施而异。请参阅第 1660 号出版物;不要把 CAP 申请视为及时提出 CDP 申请的替代。
您需要税务律师吗?
税务律师可以评估通知、期限、可提出的问题及证据,并协助提出替代征收方案。委托代理并不能保证撤销留置权、阻止扣押或使付款提案获批。您可以自行在上诉办公室程序中陈述,也可以由符合资格的代表代理,例如律师、美国注册会计师或 IRS 注册税务师(Enrolled Agent);代理通常需要适当的授权委托书。在税务法院代理案件另有执业准入要求。
视委托范围及您的具体情况,可与 Segal, Cohen & Landis (SCL)(SCL)讨论的服务包括:
• 获取并审查税务账户记录及工资与其他收入记录,以协助识别申报和征收问题;
• 准备及时提出的征收正当程序听证申请;
• 在可申请时请求等同听证;
• 代表纳税人参加上诉办公室听证;
• 在适用资格及程序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评估并申请税款和解要约、分期付款协议、暂时无法征收状态或罚款减免;
• 评估并在适当情况下,由获准在税务法院执业的律师向该法院提出申请,对 CDP 决定提出异议。
如需预约免费咨询 (英语),与本所一位合伙人律师 (英语)沟通,请致电 (310) 285-3999。请携带 IRS 通知及所有申请截止日期,以便讨论可行方案、拟议代理范围及费用。
